我安慰自己,既然伤口已经长起来了,这,或许也快好了吧。
我换了一身勉强能出门见人的衣服,拖着残躯把血迹斑斑的床单扒下来洗掉。
没辙,我也想在家猫着,但今天是周一,我总得上班啊。
是的,这就是一个合格社畜的自我修养,即使昨天我病的人快归西了,只要没真咽气,就得老老实实地接着干活。
我在楼下顺利找到了我的小电驴,一路在早高峰的马路上洋洋洒洒地穿行。
我在一家创业公司搞编程,很无聊的职业,公司在一个创业园租了间共享办公室,我熟门熟路地把车停在园区。
刚巧,停车的时候碰到了个同事,我正想打个招呼,对方停住脚步,一脸惊悚地盯着我看。
不是?这又是怎么了?我来上个班而已啊?
“小阮?是你?”
“不是我还能是谁啊?”我挂起营业笑容,语气熟稔地跟他寒暄起来,“咋的了,还不认识了?”
“没什么……”他欲言又止地看着我,“这么久没见,你变化挺大的。”
我怔了片刻,迅速反应过来。
原来我早就不在这家公司上班了。
好家伙,我连这么重要的事竟也忘了,这下可真是闹了个大乌龙。
我顺着对方的话附和地笑了笑,没作声,怕露馅。
同事又絮絮叨叨地讲:“当初你不打招呼就离职,怎么都联系不上,咱们可担心了好一阵呢,怎么,今天终于想起来看看我们呐?”
我点点头,在他热情的招呼下上了楼。
我记得在我印象里,公司临时租下的办公室在一个相当不起眼的角落,豆腐干样的一块地,挤了二十几号人,没办法,初创公司肯定穷嘛。
我跟着同事上楼,谁知,一出电梯就见到好几个熟面孔。
同事在一旁热情地介绍:“你别吃惊,现在这一整层楼都是咱们的啦。”
我挺开心,心想我不在,你们过得倒是越来越好了。
同事顺手上来想拍拍我的肩膀,我立刻反应过来大事不好,在他的手碰到我之前迅速躲了一下。
对方面露尴尬,假笑了一下,不再说话。
倒真不是我对他有什么意见,实在是我身上的疮口还没长好,天热,大家衣服都穿得薄,我也不能裹太多,那样显得更加奇怪,但要是被他一碰,伤口肯定又要破了。
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周围那些西装革履的白领们打量我的眼神有些怪异,余光里有两个人欲盖弥彰地掩着口鼻。
在洋溢着空气清新剂的办公室中,我突然意识到什么,鼻尖隐隐约约嗅到很淡的血腥味。
然后我就明白,那味道来自我自己。
作者有话说:
不算是失忆文凹~马上就想起来啦
第6章
我自认不是个不识趣的人,这么多年,我也矜矜业业地在这个社会里扮演一个识相的正常人,平凡无奇。
年少的时候,我也不是没有特立独行过,倒不如说,那个年纪的小孩以尖锐和个性为傲,叛逆其实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从众。
长大以后,某一天我突然醒悟,做一个庸庸碌碌的普通人也没什么不好,毕竟人是社会的动物,“普通”代表着你完美地融入了这个社会。
可仅仅因为一次突如其来的,我苦心经营多年的努力在顷刻间崩塌了。
我有点后悔,懊恼不该这样贸然地出门,或许是因为奚容见我时表现地相当平常,让我放松了警惕,我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现在的样子在正常人眼里有多怪异。
我逃也似的下了楼,没有一个人出声挽留。
我灰溜溜地回了家,感觉自己实在和过街老鼠也没什么两样。
没什么胃口,我干脆连东西都没吃,就在手机上下了几个以前常玩的游戏,新建白板号,从零开始打了一整天。
就这么无所事事地混了两三天,我身上脓肿发炎的皮肤渐渐长好,我还没来得及高兴,又有新的地方开始溃烂。
唉,怎么这么没完没了,好像还是得抽个时间去医院看一看。
我从小不爱去医院,小时候是因为家里穷,没钱看病,长大了是因为恐惧,在那个充满消毒水味的地方我见证了我最亲近家人一个个陆续离开。
我其实挺矛盾的,小感小冒去配个药也就算了,越是严重的毛病,我反而越是不敢去了。
我怕一查,我就再也没命从那个地方走出来了。
所以这病尽管折磨人,我却抱着鸵鸟心理一拖再拖,每天理智都在来回拉扯,然后拼命找借口逃避。
某个晚上,我正打算睡觉,门锁突然响了一声,我一个激灵,下意识想到是奚容来了。
毕竟除了他,好像也没有第二个人了。
我着急忙慌地跑去门口,果然是他,他绝对喝多了,扑面而来一股浓浓的酒气,他摇摇欲坠地扶着墙,目光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