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欲望都不應被壓抑,除了必須被壓製的那些。任何自由都不應被覬覦,除了必須接受監督的那些。 《熱島密典》
前言之後,就是熱島簡史,簡短敘述了二戰時一艘名為「大震蕩號」的郵輪從亞洲開往歐洲,幾次遇到軍隊開戰和海盜,發動機受損,漂到大西洋上一座無人孤島安頓下來。島上沒有猛獸,只有兔子 野貓和鳥,沿岸還有天然漁場,人類在這裏生存很容易。後來船修好了,大部分人登船繼續原來的航程,少部分人認為此地與別處相比是人間天堂,於是不跟船走了,永遠留在了島上。
留在島上的名單有接近一千人,三人很快在名單中鎖定一個叫「溫玉淩」的名字。
「只有這個人姓溫。」 朗星說:「她可能是我們的外婆。」
三人猶豫一陣之後,給外婆打電話確認了「溫玉淩」是外婆的媽媽。溫玉淩是第一批建島核心人物,熱衷政治。她一共在熱島誕下兩男一女,但當時全球醫療都不發達,剛有人煙的熱島就更甚,她生下第三個孩子,也就是朗星皓月和冠玉的外婆之後就離世了。外婆在熱島上那段時間,熱島雖然物產豐富,但技術和醫療都很落後,她在生溫蔓青和溫蔓華兩個女兒的時候也差點難產而亡,她聽說無論哪個現代化國家都比熱島先進,所以才帶著女兒離開熱島回祖籍居住,可這一住就遭遇政治運動,無法離開了。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外婆說:「我也沒想到我走之後熱島發展那麽快,蔓青和蔓華在生下你們之後十來年,就開始仰慕熱島的繁華,所以想辦法回去啦。」
「為什麽不帶上我們?我們對熱島還挺感興趣的。」三人憤憤不平。
「因為法律不允許。」外婆解釋道:「《熱島法典》規定熱島籍貫是屬地原則,不是屬人原則,也就是說,你們無論你們媽媽爸爸是不是熱島人,你們在熱島出生,就擁有熱島籍,不在熱島出生,就沒有熱島籍。而且,熱島不接受轉機或短居,不提供旅遊簽證 投資簽證或工作簽證,如果你們真的想上島,只能申請依親移民。而且你們要考慮清楚,熱島與島外的世界差別太大,無關好壞,但關乎你們能不能適應。我當時就是考慮到你們在島外長到快十歲,申請依親移民也不一定能適應,所以陪你們留在這裏。」
三人覺得外婆的話符合邏輯,掛了電話之後,對熱島產生了更強的探究欲,開始研究《熱島密典》裏關於熱島法律和科技經濟等相關內容。
她們很快就看到了《熱島人權宣言》:
《熱島人權宣言》是在《世界人權宣言》發布之後,由熱島立法委員會編寫,並以全島投票百分之九十二的支持率通過。
該宣言雖大體上與《世界人權宣言》的自由平等Jing神一致,但其中有兩條與之相悖,也與普世價值相去甚遠,熱島因此不被別國承認,不能加入聯合國。其中明確與《世界人權宣言》唱反調的有以下兩條:
第十八條:宗教或信仰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人人有權單獨或集體地表示、改變和實踐他的宗教自由。
而《熱島人權宣言》第十八條:島民沒有宗教信仰自由,無權單獨或集體地表示、改變和實踐他的宗教自由。
第二十一條: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力。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 人人有權參加本國的政治事務並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政府應定期投票選舉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而《熱島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島民有權參加本島島政治事務但沒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島公務。政府應定期投票選舉,但由於每個島民的知識廣度和深度都不盡相同,因此每個島民的投票權不盡相等,且每個島民對每種事務的投票權重不相等。
「投票權重不相等,因為島民擁有的知識廣度和深度都不盡相同。」朗星反復咀嚼這幾句,覺得不妥:「但誰有權決定島民的投票權重呢?如果這個決定權發生了壟斷怎麽辦?」
皓月想了想說:「大概有一些考試啊考核啊什麽的吧?」
冠玉做了個鬼臉說:「也許島民們可以對彼此的投票權重進行投票。」
「禁止套娃 。」 皓月刮了一下他的鼻子,說:「我其實更不能理解第十八條,熱島公民為什麽不能有宗教信仰自由呢?很多宗教都是向善的呀。」
朗星說:「這個我倒是很認同,宗教信仰本來就是自由的反面,是一種刻意的引導甚至誤導,所有宗教都是不同程度的邪教。」
除了這兩條與《世界人權宣言》叫板的條目,《熱島人權宣言》還自己添了一個新條目:
《熱島人權宣言》第三十一條:性自由和著裝自由不可剝奪:
十八歲以上的島民有與任何人在任意時間及地點發生任意程度的性關系而不被幹涉羞辱和懲罰的自由,無論彼此是否有任何血緣或親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