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非常差,而且沾满了淤泥,我们只有用纱布轻轻清理尸体表面。但是因为尸体已经高度腐败,表皮层和真皮层之间都有气泡,表皮也非常容易脱落,所以我们每擦一下,都会不小心蹭掉尸体的表皮。经过仔细检查,并没有在小孩的身体表面发现任何损伤,除了口唇黏膜有一处颜色改变。
“这是不是出血?”我用止血钳指了指口唇黏膜颜色改变的部位。
“像是,但是条件太差,已经没有办法确定了。”永哥皱起了眉头。
我用酒Jing不断地擦拭着这一小片区域,觉得这确实已经失去了确定结论的条件,只有作罢。我拿起手术刀,慢慢地划开了小孩的胸腹腔。刀子经过腹部的时候,只听“扑哧”一声闷响,尸体就像是个被扎破了的气球,膨胀的腹部迅速瘪了下去,随之而来的是一阵无法忍受的恶臭。幸亏戴了防毒面具,我干呕了一下,眼泪都出来了,还好没有被旁人发现。
解剖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气管已经高度腐败成深红色,无法判断是否有明显的充血迹象,肺已经腐败得充满了气泡,也失去了鉴定是否是溺死的价值。但是当我们打开尸体的胃时,却发现胃内容物居然十分干燥。
“不是溺死。”我说,“没有溺ye。”
“说不准是干性溺死呢?”永哥说。所谓的干性溺死是指人跳入冷水时,冷水刺激喉头,导致痉挛,继而窒息,这样溺死,水是无法进入消化道的。
“干性溺死很少见。”我说,“而且一般在冬季出现,夏天水温也不冷,难以干性溺死。”
我想了一想,道:“结合他口唇黏膜的色泽改变,我们应该可以确定这个小孩是被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我这种无可辩驳的依据和语气,让现场所有的人都沉默了。几分钟后,永哥率先打破沉默:“我们想错了。其实小孩的死,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大家想一想,如果金萍带着小孩来到河边,她可以选择把小孩扔进水里,但同样也可以选择捂死小孩后再扔进水里。”
我低头想了想,说:“对,永哥说得对,关键还是要看金萍的死因。”
被我这么一说,我们一起转头看着放在一旁、上面落满苍蝇的金萍的尸体。鉴定死因是法医最基本的工作,但通常都是基础工作,像这个案子,一个人的死因能牵扯到整个案件性质和侦破方向的,十分少见。我们顿时对这具外形可怖的尸体的死因充满了兴趣,怀着无比的神圣感,开始了对金萍尸体的检验。
金萍的腐败程度更加严重。口唇更是被小河内的生物啃去了部分软组织,上下两排牙列部分暴露在外面,白森森的,就像是金萍正瞪着眼、龇着牙看着我们,凶神恶煞一般。我们用同样的办法检验了尸表,基本确定死者全身没有明显的外界暴力作用痕迹,排除了机械性损伤死亡。因为金萍的窒息征象非常明显,颈部又没有暴力痕迹,我们之前的推断一步一步地被验证,难道她真的是投河自尽的?
金萍的内脏腐败程度更为严重,难以通过内脏的形态学改变判断她是否系溺死。但是当我们切开她的胃壁时,大家都惊呆了。
金萍的胃里和小孩的胃一样,非常干燥。
“胃内居然没有溺ye!”我说,“金萍也是被人死后抛尸的!”
“你之所以说小孩不是干性溺死,是从统计学意义上说,很少见。”永哥说,“但是金萍的死因可不能说可能性大什么的,必须有个肯定性的结论,能不能完全排除,她肯定不是干性溺死?她肯定是别人杀的?”
我有一些底气不足,说:“如果两个人同时出现干性溺死,这也太巧合了吧?”
我默默地用剪刀沿着死者胃幽门剪开十二指肠,又重新仔细检查了小孩的十二指肠,信心满满地说:“虽然没有直接依据,但是我有间接依据证明这娘俩死于他人之手。”
大家一起疑惑地看着我。
我接着说:“大家看,这两名死者胃内容物也是玉米和咸菜,和孙老太的一样。消化程度也是刚刚进十二指肠。那么,我想问,一个人杀了人,然后找三轮车,再骑车骑出3公里,然后再杀害小孩,再自己投河,最少需要多长时间?”
身边的侦查员说:“这种农村的土路,光骑车也要40多分钟。如果再加上偷车、杀小孩、投河,怎么说也要1个小时吧。”
永哥已经明白了我的意思,他的眼睛一亮,说:“我知道了,我现在支持你的观点。”
侦查员说:“支持?支持什么?他们是被别人杀害的?为什么?”
我说:“从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来看,金萍和小孩的消化程度和孙老太的一致。也就是说,他们3人的死亡时间一致。既然死亡时间一致,那么就不可能是金萍杀了孙老太以后又跑这么远来自杀,她又没长飞毛腿!”
侦查员哦了一声,说:“那会不会是个体差异影响消化程度呢?”
我说:“即便是个体差异,也应该是年轻人消化得快,如果年轻人和老人消化程度一致,那么应该是年轻人先死的。而且,这